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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交換申請資訊】115學年度下學期(2027春)赴陸港澳學期交換申請通知(8/3)

115學年度下學期(2027春)赴陸港澳學期交換申請通知

請有意申請者,檢附申請資料於8/3前送至系辦

本案申請資格與程序如下:

  1. 具本校學籍之大學部與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,請注意各交流姊妹學校是否有其特殊規定,部分交流學校僅受理大學部學生或不接受應屆畢業生及境外生申請。
  2. 申請者成績需前兩學期平均GPA3.2(含)以上,或全班前(含)30%;如為大一、碩一、博一學生或轉學生,申請時須提出前一學期之本校成績證明,交流時間以一學期為限。有休學之情形請參照作業要點辦理。
  3. 文件應含:申請表、學習計畫書、歷年成績單1份(大學部應包含班排及系排)與推薦信1封(例如系主任、導師或指導教授等)。欲申請赴香港交換者需檢附英語能力證明,未能檢附視為資格不符。
  4. 學生除送交系/所申請紙本外,需另行至全球處相關網址填寫資料:

第一部份:申請階段時填寫

第二部份:志願序表單,院通知總排序後填寫

  1. 全球處辦理審查會議後將公佈分發名單,請學生依各姊妹校所需文件於通知期限內繳交,由全球處統一提供給交流學校進行提名審核。交換學生須於完成交流返校後,繳交交流心得報告一份。本案甄選作業要點、陸港澳各校交流名額、本校申請表與常見問題公告於全球處網站<首頁/交換計畫/陸港澳交換計畫(去訪)>。
  2. 請留意提名名額和相關限制條件,是否執行交換計畫皆以姊妹校當學期最新通知為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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