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 

 

行政院公告逾10萬元至15萬元(含)之採購案件辦理方式(自113年9月1日實施)(113.10.7廢止)

【113年10月7日經採購組公告停止適用】

自113年9月1日起凡使用政府補助經費(深耕計畫/玉山計畫/不適用科研採購之產學計畫/系所T類等)採購10萬至15萬元實驗用品或設備,請於貨到驗收無誤後,連同發票、出貨單明細(設備另附財產增加單及照片)及以下資訊一併送系辦辦理決標填報及核銷作業: 1.廠商是否為中小企業 2.廠商是否為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 3.通知廠商可出貨的日期 4.存置地點 5.採購用途:ex.研究、教學、實驗、事務用...等
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