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 

清華大學「學生國際訪問獎」理學院施行細則

 國立清華大學理學院「學生國際訪問獎」施行細則

 
 
民國86年3月12日 院行政會議通過
民國88年11月9日 院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94年2月22日 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97年9月19日院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
民國97年10月3日 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  一、依本校「國立清華大學學生國際訪問獎設置辦法」訂立本細則。

二、獎勵對象為推薦至國外、大陸從事學術研究、或參加國際會議之研究生(博士班學生優先,通過資格考者為最優先)。

三、申請時須提出訪問計畫書、填妥申請表(各一式三份)及備妥指導教授或系所主管推薦函,由系所提送院。

四、「學生國際訪問獎」之申請時間原則上每年一次,由院獎學金管理委員會審核通過學生名單,並增列數位後補名額。

五、受獎學生返國後,由系所檢據並附學生訪問報告(一式三份),依本校會計程序辦理報銷。

六、本細則經院行政會議通過,送院務會議核備,修正時亦同。
 
 
 
 

 

瀏覽數:
登入成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