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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清華大學理學院助學獎學金施行要點

 

 國立清華大學理學院「助學獎學金」施行要點

 
 
民國93年12月2日院行政會議通過
民國94年1月20日院務會議通過
  一.設立「國立清華大學理學院助學獎學金」之目的為幫助本校理學院清寒學生減輕經濟負擔順利求學。

二.本獎學金歡迎校友及社會各界認捐,並得指定贊助對象,或標明贊助者所建議之獎學金名稱。

三.本獎學金之運作及審核,由「理學院獎學金管理委員會」議決。

四.本獎學金每年之發放總額由管理委員會,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議決。

五.本獎學金資助之對象為大學生及研究生(含即將入學者),金額得依個人實際需求提出申請。

六.申請資格:
1.無力負擔註冊費/生活費者,或與課內外學習活動相關之特殊需求者。本獎學金原則上僅補助助學貸款之外不足的部分。
2.再次申請者,學年平均成績大學部原則上應達70分以上,研究生原則上應達75分以上。

七.申請程序:先至理學院網站(http://www.my.nthu.edu.tw/~science)上網下載表格,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兩週內申請,檢附下列文件至各系所辦公室,再轉送理學院:
1.紙本申請表
2.上學年成績單(大一新生免繳)
3.自傳及學年度學習計畫(請說明家庭狀況、自我規則、特殊需求)
4.國稅局所得清單証明(或近一年全家繳稅單影本或其他足資顯示家庭經濟狀況之文件)
5.老師親筆推薦函一封
6.其他助審資料

八.管理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審核完成,並公佈審核結果。

九.本辦法經院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 
 
 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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