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校內獎學金】輝容基金會獎助學金(系截止9/28中午前)
一、申請對象:具中華民國國籍,大學部(大二~大四)及碩士生(碩一、碩二)
二、獎額:10萬
三、院名額:1名
四、申請資格:25歲(含)以下具中華民國國籍,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。
1.申請前一學年全年度學業成績平均85分(含)以上或是班排名前百分之十(含)以內,且每科成績均須及格。
2.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。
3.新生一年級、碩士生三年級(含)以上、延畢生、公費(軍費)、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。
五、申請文件:(如附件)
1.申請書(請浮貼2吋相片)。
2.在學證明(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或學生證蓋註冊章)。
3.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4.成績證明:前一學年度成績證明正本。
5.自傳: 1,000字以上(需包含申請動機、家庭狀況、個人求學中規劃及畢業後未來規劃、就學期間參與之社團活動、校外志工、校外活動(至少一學期為限做敘述)、推薦理由、獲獎後規劃使用。)
6.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。
7.推薦函:大學(含)以上申請人,需附上由班導師或論文指導教授或校內專任老師推薦函乙份。
8.其他相關證明: (非必要項目,若有請繳交)
(1)各類優秀事蹟影本(前一學年度事蹟),非前一學年度事蹟,請勿繳交。
(2)凡具有低收、中低收、特殊境遇家庭者,請繳交政府單位開立之正本證明。
(3)凡具有新住民、原住民子女身分者,請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。
二、獎額:10萬
三、院名額:1名
四、申請資格:25歲(含)以下具中華民國國籍,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。
1.申請前一學年全年度學業成績平均85分(含)以上或是班排名前百分之十(含)以內,且每科成績均須及格。
2.在校期間未受記過處分。
3.新生一年級、碩士生三年級(含)以上、延畢生、公費(軍費)、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。
五、申請文件:(如附件)
1.申請書(請浮貼2吋相片)。
2.在學證明(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或學生證蓋註冊章)。
3.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4.成績證明:前一學年度成績證明正本。
5.自傳: 1,000字以上(需包含申請動機、家庭狀況、個人求學中規劃及畢業後未來規劃、就學期間參與之社團活動、校外志工、校外活動(至少一學期為限做敘述)、推薦理由、獲獎後規劃使用。)
6.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。
7.推薦函:大學(含)以上申請人,需附上由班導師或論文指導教授或校內專任老師推薦函乙份。
8.其他相關證明: (非必要項目,若有請繳交)
(1)各類優秀事蹟影本(前一學年度事蹟),非前一學年度事蹟,請勿繳交。
(2)凡具有低收、中低收、特殊境遇家庭者,請繳交政府單位開立之正本證明。
(3)凡具有新住民、原住民子女身分者,請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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